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試辦電動公車,民間反應良好,環保署決再予補助,推動後續計畫,市府交通局將提出新的要求公開招商辦理。
環保署於九十年度補助台中市一千四百萬元,委由向商公司試辦電動公車之行駛,民間反映良好,環保署亦表示滿意,乃決定在九十一年度仍予補助,推動後續計畫並予以改善。
交通局公共運輸課認為:電動公車最大缺點在於「續航力」過低,充電時間約需七、八小時,而充電後僅能行駛一百公里,致交通之助益尚未如理想,推動後續計畫將公開招商辦理,要求業者克服困難,將「續航力」提高至一八O至二OO公里以符交通實際需求,並試辦十個月時間。
交通局並將在近期內召開甄選委員會議,對招標有關文件等進行審查,然後公開上網招商辦理。(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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