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納稅義務人對於所有房屋之房屋稅很可能會有這個疑問:為什麼現在房價這麼低,所繳的房屋稅還是這麼多?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並非由市價核課,而是依房屋現值核課徵收,房屋現值是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來核計;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公告之: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二、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三、按房屋所處街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前項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
又該處表示:房屋如無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因每年扣除折舊,理論上應該稅款逐年遞減。(90.11.20)
(台中訊)臺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移轉建築物所有權時,無論原因係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一般均必須於契約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至夫妻於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為貫徹男女平等之原則,夫或妻得依法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惟配偶之一方若因行使該請求權而取得建築物所有權者,稅捐處說明該行為尚非屬申報繳納契稅之範圍,應免予繳納契稅;但須特別注意,該請求權自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不行使而消滅。(90.11.20)
(台中訊)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最高加徵至百分之十五。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最近有納稅人向該處反映,星期六、日有的銀行收滯納金,有的不收,無所適從。該處指出,繳稅逾期日數之計算,不得將繳納前之例假日(星期六、日)扣除。如繳納截止日為星期五(非假日),星期六、日未逾二日,免徵滯納金;星期一、二已逾二日,應加徵一﹪(餘類推)。截止日為星期六、日或例假日,皆展延至下一營業日,如截止日為星期六、日(假日),均順延至星期一,星期二、三未逾二日,免徵滯納金,星期四、五已逾二日,應加徵一﹪(餘類推)。
該處又表示,如納稅人於徵期內持即期支票繳納,縱交換後已逾期限亦不加徵滯納金(如於截止日後二日內以即期支票繳納,亦不加徵滯納金);唯有繳納截止日為假日才有展延繳納日期問題。(9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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