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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延續性工程 經上級核定將分年補助經費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工程業已全部完成後,後續工程內政部營建署列為第一級補助,額度為九O%,市府僅負擔一O%,有關下水道管線為延續性工程,並將優先辦理,市府建設局並將協調主計單位儘速辦理以期提早完成。

  建設局表示: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策性重大公共建設需優先辦理之工程項目,依照營建署指示,將由營建署送由地方政府優先檢討列入年度建設計畫辦理,延續工程得於各該年度建設計畫內提報,工程內容經報署核准,一次發包分年申請經費辦理。

  台中市污水下水道,目前僅完成舊市區林森路、梅川、英才路、進德路所圍成之地帶,土地面積計四六三公頃及污水處理廠每天八七、OOO公噸之污水處理能量,因此若干工程均有其延續性,過去延續性公共建設工程之辦理,均須逐年編列經費預算辦理,且當年度必須完成九O%,因此同一工程往往須分階段多次辦理招標發包,不僅浪費時間,且工程品質難以求其整體一致。

  現根據營建署指示,建設局將協調主計單位對經上級核定分年予以補助之延續性工程,可先行辦理一次招標,以節省時間並提昇工程品質。(1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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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1-11-16
  • 點閱次數: 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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