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九十年地價稅業於十一月一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十一月三十日截止,台中市稅捐處表示,為加強便民、愛民服務,並提昇為民服務品質,該處財產稅課地價稅股及三分處二股於地價稅開徵期間週一至週五,每天中午十二時至十三時半均派員輪值服務,以便上班族利用午休時間洽公。

  台中市稅捐處同時指出,九十年地價稅業於十一月一日開徵,納稅義務人如因遷址或其他原因,迄今尚未接到稅單,或已接到稅單而不慎遺失,都可以打電話向該處或所屬三分處申請補發地價稅單,以便如期繳納。此外,如欲更改通訊地址,亦請一併告知,俾便該處寄送稅單。

    稅捐處表示,納稅人若對今年地價稅課稅資料內容有疑義,也可在開徵期間內以簡便信函註明稅籍號碼,附身分證影本向該處申請印發「地價稅課稅明細表」,稅捐處會儘速寄給納稅義務人核對參考,讓納稅人繳稅安心。(90.11.13)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處指出:邇來頻接獲檢舉或審計單位查獲使用統一發票廠商銷售設備、辦公用品、學生制服或文具::等物品予學校、機關或員工消費合作社,並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而僅以普通收據作為憑證,案經該處裁處不法廠商之案例。

  該處表示:依營業稅法規定經核定為使用發票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時依法均應開立統一發票,按期報繳銷售額及營業稅,若擅以普通收據代替,將造成短報銷售額及逃漏稅捐。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有賴大家共同維護稅收之稽徵,至盼各學校及機關提醒採購相關人員,應依法向廠商索取統一發票,否則不予付款,以利庫收。(90.11.13)


  台中訊)發票中獎雖美好 非法取得不應該

    索取統一發票是現代人生活中最頻繁的事情之一,手中一大把統一發票是常有的經驗,不過當張先生接到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調查關於八十九年十一、十二月當期中六獎之統一發票高達十七張時,張先生佯稱全部是自己購物取得的,因為偏財運的關係,中獎率特別高,但是每一千張統一發票對中六獎的機率是千分之四,張君說辭難以讓稅捐處人員相信,經再三詢問,查得張君原任職某便利超商,收集未交付顧客及顧客未拿走之統一發票加以兌獎所得的。該處表示不管是負責人或受僱員工將未交付及未取走之統一發票佔為己有或自行分散虛開小額發票加以對獎以冒領獎金,不但違反稅法規定亦涉及刑責,財政部會定期將異常案件送交各稅捐機關查處。台中市稅捐稽徵處同時表示某些超市負責人為了爭取商機便利消費者兌獎,未經核准擅自辦理等值商品對獎活動,這是不可行的。如果要辦理「中六獎兌換商品」之業務必須是經營連鎖零售業務的公司組織,其分支機構之門市部達二家以上,而且都使用收銀機或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最近三年總分支機構無重大逃漏稅情事,對收受顧客以中六獎發票兌換商品定有內部稽核制度等且合於財政部其他規定並報備有案才可採行。各營業人對於辦理上項業務之條件、申請手續及注意事項如想詳細了解,可以電話(04)22296181轉營業稅洽詢。台中市稅捐稽徵處也提醒公益團體接受捐贈發票而由代表人領取獎金時別忘了加蓋該單位戳記,以免被列為查核的對象。(90.11.13)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1-11-13
  • 點閱次數: 1022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