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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提醒房東及營業人注意辦理營業稅籍異動登記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由於近來經濟不景氣,公司行號註銷、變更登記的情況很頻繁。很多房東同意房客在其租賃處所辦理營業登記,但是租約到期解約時,卻未同步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致房東無法順利申請財產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而跳腳不已,甚至增加被設算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租賃所得,深深影響其權益。房東們吃了虧後經常會撥電話到該處查詢有關稅籍變動的問題,該處除詳予解說外,特別呼籲各營業人如遷出租賃處,應於十五日內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否則依稅法規定應處新台幣一、五00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補辦為止,至於房東則應於解約時要求房客辦妥變更登記,以免影響其權益。(90.11.02)


  (台中訊)農業用地移轉,雙方當事人原申請依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經核發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證明書在案。如於辦竣移轉登記前,復又共同提出申請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應准予受理。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契約書影本及有關文件,共同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原來移轉之農業用地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將影響權利人下次移轉時的前次取得地價,進而影響土地增值稅的負擔,所以規定原已核發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證明書在案者,如於辦妥移轉登記前,又提出申請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必須權利人與義務人共同為之。(90.11.02)


  (台中訊)公司購買贈送出席股東會股東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惟股東會後提供股東便餐,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則可用來扣抵銷項稅額。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公司召開股東會時,營業人常以紀念品贈送股東,因為不是公司法規定必要的行為,依財政部解釋,是屬於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餽贈,依營業稅法及同法施行細則規定,其相關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惟股東會後提供股東便餐,其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則可比照營業人舉行業務檢討會會餐規定之處理方式,准將其進項稅額來扣抵銷項稅額,兩者性質不同,希望營業人不要誤抵,造成漏稅被罰。(9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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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1-11-02
  • 點閱次數: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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