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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臺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社區發展協會如屬公益社團其所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

    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但以同鄉、同學、或宗親社團為受益對象者,不在此限。「社區發展協會」如屬公益社團(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其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

  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經辦之福利事業,其服務對象以公司職工及眷屬為限,受益對象並非一般公眾福利,非屬公益社團,不合免稅要件,故不得免徵房屋稅。

  稅捐處說:納稅義務人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不要忽略自身權益。(90.10.19)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稅捐稽徵機關對於內部所保存或記載之一般納稅義務人的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納稅義務人本人、其繼承人或其授權委託之代理人得申請閱覽或證明外,應絕對保守秘密。不得隨便提供給第三者,縱使係配偶關係亦非提供之對象。

   稅捐處說明,個人的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許多納稅義務人均視為機密,不肯輕易讓他人得知;稅務資料如果不小心洩漏,往往會發生嚴重糾紛,在此情況下非經本人同意,稅捐處是無權擅自開放第三者查詢的,而債權人倘欲瞭解債務人之財產資料,得先經司法途徑,取得民事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之證明;方可憑證明至稅捐處經繳納規費後,申請核發該債務人之財產資料。(90.10.19)


  (台中訊)公司自行辦理不動產標售,應按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計課契稅。 

  臺中市稅捐稽徵表示:契稅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者,仍應申報契稅。又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契價,未達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者,得依評定標準價格計課契稅。但依第十一條取得不動產者,不在此限。

  所謂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係經由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辦理者為準,如依公司重整計畫經法院指定重整監督人,自行以公開方式辦理標售,應無契稅條例第十一、十三條規定之適用,即仍應按標準價格計課契稅。

  該處同時指出,納稅義務人向破產財團標買不動產,與契稅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性質不同,其申報契價,如未達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亦仍應按評定標準價格計課契稅。(9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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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1-10-19
  • 點閱次數: 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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