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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公司違法催討債務 市府擬以業者自治條例與刑法雙向控管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新聞類 

發佈內容:     討債公司違法催討債務,成為治安的另一個死角,市議員今(十六)日在議會總質詢時要求市府早日擬定討債公司自治條例,從嚴規範申請人資格,張市長表示將請權責單位「依法處理」;經濟局長蕭家旗則表示,「台中市逾期應收帳款管理服務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可望在下會期送市議會審議,希望對不法催討債務份子加以控管。

    另外,市議員也要求警察局局長張慶裕正式向討債公司宣示,除了合法債務人之外,不能隨意向債務人親友討債,張慶裕則指出,目前市警局針對討債公司不法催討行為分別以提報流氓、刑事兩方面處理,其中提報流氓部分已經移送的有八件十一人;他強調,討債公司作為「很可惡」,但即使很多社會變態行為讓人很無奈,警政單位仍要加強取締,只要有涉及暴力或恐嚇取的情事,警方一定會以觸犯刑法方式處分業者,保障民眾市民人身自由。

    經濟局長蕭家旗說明,「逾期應收帳款管理服務公司」在國外其實是一種理財管理公司,政府當初開放申請並未料到在國內會變質成為「討債公司」,所以也沒有對公司申設者作任何資格限制,目前經濟局已經發出六十多家「逾期應收帳款管理服務公司」執照。他說,由於當初中央對於以催收應收帳款成立的公司並無任何資格限制,因此各縣市都面臨這些公司的規範問題,目前市府已經訂出業者自治條例,規範明確的消極與積極資格,預計下會期可以送議會審查,審查通過後送中央經濟部核定就可以公佈實施。

    但蕭家旗也表示,地方政府訂定「逾期應收帳款管理服務公司自治條例」只能對違規催收帳款的業者以罰款處理,一旦牽涉以暴力或恐嚇取財方式,觸犯刑責部分仍需以刑法處理。(1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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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2001-10-16
  • 點閱次數: 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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