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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事業場所 市府有所說明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訂定「台中市事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有關應投保之事業場所中未將幼稚園納入,有關單位頃有所說明。

  經濟局商業課表示:自治條例中所列入之應投保事業場所為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理容業、視聽歌唱業、浴室業、旅館業、觀光旅館業、錄影節目帶播映業、電影片映演業、遊樂園業、競技及休閒體育場館業、銀行證券期貨商、補習班、安親班、安養院、托兒所,均係簽會各單位,尊重各單位意見所作之決定。

  教育局表示:公立幼稚園均為國民小學所附設,不宜納入事業場所,而私立幼稚園應否納入事業場所,意見亦不完全相同,不過私立幼稚園根據事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第三條第四款所規定:「其他市府指定之場所」,均已辦理投保,私立幼稚園部分每年辦理投保一次,另一部分每學期投保一次,均由幼稚園自行決定,未作硬性規定。(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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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發布日期: 2001-10-12
  • 點閱次數: 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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