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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處表示,街坊之民俗技藝,如拳藝之傳授、刮莎、指壓、腳底按摩、神符、收驚、命相館、拔罐、氣功等等、係屬以技藝自立營生之執行業務者,如無銷售貨物或其他勞務行為,則屬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課稅範圍,經財政部八十四年七月十二日台財稅第八四一六三四八四五號函釋有案,上開行業業者亦無需辦理營業登記,該處表示經常接到檢舉人向稅捐處提出檢舉之文件,除籲請業者需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報繳執行業務所得外,亦請檢舉人若發現業者涉有逃漏稅事實,可逕向各轄區國稅局、稽徵所舉發,以減少作業流程。(90.10.12) 


   (台中訊)轉帳納稅好處多,收到轉帳納稅通知書後,別忘了帳戶預留稅款,以免受罰加徵滯納金。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在繁忙的工商社會,轉帳納稅無疑的是最簡便的繳稅方式之一,它不但減輕了攜帶現金的風險和不便,而繳納期間截止日當天方行扣款的辦法也帶給納稅人實質上的利益。而獎勵辦理轉帳納稅的小小贈品也常是小小的附加利益之一。由於宣導得宜及辦理手續上的簡便,該處在全國稽徵機關的轉帳納稅成績一向名列前矛,給徵納雙方不論在有形的成本和無形的效率上都帶來相當的成效。

  唯每年仍有不少糊塗的納稅人,有意或無心的忘了在約定的帳戶內預留存款,致無法辦理轉帳納稅,以致增加不少稽徵成本,為伸張公權力,財政部日前通函全國各稽徵機關,納稅人委託金融機關轉帳納稅之案件,納稅人於接獲稅捐機關轉帳納稅之通知書後,如未依該通知書記載約定之扣款帳戶,於約定扣款日預留存款,致存款不足金融機關無法轉帳代繳稅款,稅捐稽徵機關應另行發單補徵稅款,並依各稅法及稅捐稽徵法規定,加徵滯納金。

  該處特別提醒已辦理轉帳納稅的民眾小心,務必於約定帳戶預留存款,以免受罰加徵滯納金。(90.10.12)


(台中訊)土地買賣雙方在買賣契約書中所約定的稅捐負擔人,可否認定其為稅法規定之納稅義務人?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由於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自九十年起修訂為八月三十一日,因此,土地買賣之移轉登記日在八月三十一日以前者,買方就須負責繳納全年的地價稅;反之,登記日係在八月三十一日以後者,賣方就是今年的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因此,為免事後發生糾紛,買賣雙方對於八月三十一日前後地價稅稅負之歸屬,常於契約中明確約定,但是,買賣雙方在契約書中的約定稅負,係當事人間之私權行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於稅法上仍應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八月三十一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準。(9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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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1-10-12
  • 點閱次數: 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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