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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幼教園所可每學期投保一次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工務局頃召開會議研商決定對於幼教園所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期間可縮短為每學期投保一次。

  市府由經濟局主辦所訂定之「台中市事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對於投保期間未作硬性規定,但執行單位之工務局規定應每年辦理投保一次,台中市議會根據民間反映,指出幼教園所如私立幼稚園、托兒所等,學童人數經常流動,每年投保一次往往由於學童人數流失,而增加負擔,或學童人數增加,投保亦不切實際,建議投保期間應改為每學期辦理一次,工務局召開會議,經研商後決定同意採納議會意見辦理,並即將通知各幼教園所共同配合。(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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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1-10-12
  • 點閱次數: 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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