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處表示,承攬工程契約若中途解約,已貼用之印花稅票,稅款不得退還,該處屢接業者查詢有關承攬契約貼用印花稅票後「終止契約」,原貼用印花稅票款可否退還情形?依照印花稅法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一經交付使用,即應貼用印花稅票,至於合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包括中途無法施工、雙方當事人爭訴、合約廢棄等等),並非免稅之理由。稅捐處特別提醒業者、災後重建訂立承攬契約時,務必詳實核對各項契約內容,再行簽約交付使用,以免因中途無法施工、合約廢棄等等,因而增加成本支出等無謂損失。(90.10.11)
(台中訊)發票中獎換商品,中獎人方便,商家笑呵呵。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自從財政部放寬營業人申請辦理接受顧客以對中六獎之統一發票兌換商品,不再限於各該營業人總分支機構開立中獎之統一發票後,不但中獎人因領獎方便而高興,商家更因此增加不少營收而笑呵呵。值此經濟不景氣的當兒,不失為一增加營收之良策。該處特別提供給有興趣的營業人參考,其實申辦的條件很簡單,只要符合是經營連鎖零售業務之公司組織,其分支機構之門市部達二家以上,且均使用收銀機或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最近三年總分支機構無重大逃漏稅情事;另對收受顧客以六獎發票兌換商品定有內部稽核制度者均可申請。
營業人如欲申辦可向總機構所在地稅捐稽徵處營業稅櫃檯洽辦,或撥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八000八六九六九。(90.10.11)
(台中訊)台中市九十年度各項稅捐實徵淨額累計一至九月為一五一億五千三百萬元,達成總預算數的八二%與上度同期比較減收八億一千一百萬元,負成長五.一%。
台中市稅捐處處長陳守信表示:各項稅捐收入中,屬代徵國稅(營業稅)部分,實徵淨額累計數六九億一千七百萬元,與上年度同期比較增收四百萬元,成長0.一%;市稅部分實徵淨額累計數為八二億三千一百萬元,與上年度同期比較減收八億一千二百萬元,負成長九%,其中土地稅部分,因景氣持續低迷稅收較去年同期減少七億八千九百萬元,減幅高達三二?五%。
陳處長又指出,各項稅捐收入,依財政收支劃分比率分配,市庫應得部分為七九億四千萬元,達成預算數之七一.八%,與上年度同期比較減收六億九千一百萬元,負成長八%。由於目前經濟景氣仍不見好轉,不動產交易亦明顯減少,致稅收較去年同期為負成長。(90.10.1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