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社政類
發佈內容: 由內政部兒童局補助經費,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承辦的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醫療補助開辦了,即日起只要設籍中市核列低收入之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弱勢兒童(包括安置於公私立育幼機構及寄養家庭之兒童、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有全民建康保險重大傷病卡之兒童等)於注射、醫療或看護行為發生後,填具相關申請書向戶籍地公所提出申請即可。
主辦單位社會局表示,兒童醫療補助補助項目包括1.水痘疫苗注射:年滿周歲至十二歲之未曾罹患水痘者以一劑為限,2. 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評估費及療育訓練費,3. 協助繳納未保、中斷和欠繳之全民健康保險費,4. 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每日一五00元覈實補助),5. 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補助期限追溯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申請人除準備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及郵局存簿儲金帳戶封面影本外,另須具備下列其中一項證件:1.就醫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掛號費不得給付 )及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部分負擔費用證明。2.就醫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醫院主治醫師(護理人員或社工員)出具之須僱請專人看護證明、看護費收據正本。3.就醫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伙食費用收據正本。4.水痘疫苗注射費用收據正本。(1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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