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勞工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的雇主朋友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鼓勵傳統產業僱用本國籍失業者,減少其僱用成本,增加失業者之就業機會,將提供每人最高12萬元獎助津貼,有意者請逕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業輔導組第三科(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六號十三樓,聯絡電話:02-23831699轉252)提出申請。
勞工局長徐火旺表示,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頒訂之「振興傳統產業僱用獎助津貼計畫」規定,只要持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給之「振興傳統產業僱用獎助津貼申請證明書」者之傳統產業,其雇主僱用具有下列情形之對象者,可申請本項津貼。
一、年滿三十歲至六十四歲,於九十年九月十四日後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傳統產業就業憑證」,並於核發之日起三十日內,經推介受僱於傳統產業,且於廠內直接從事生產工作者。
二、受僱人每週工作三十二小時以上或身心障礙者每週工作二十小時以上,並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受僱達六個月以上者。
勞工局長徐火旺另外補充表示:雇主每僱用一名每滿六個月發給僱用獎助津貼新台幣六萬元整,第七個月起每滿一個月發給僱用獎助津貼新台幣一萬元,每人合計以發給一年為限,亦即每人最高12萬元獎助津貼。請合乎規定之傳統產業廠商,於九十年十月十五日前填具「振興傳統產業僱用獎助津貼計畫廠商缺工人數調查表」(表格請至職訓局網站下載:http://www.evta.gov.tw/),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業輔導組第三科提出申請。(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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