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勞工類
發佈內容: 日前「納莉颱風」侵襲台灣地區,豪雨成災,為協助勞工重建家園,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頒有「輔助勞工修繕住宅貸款實施要點」對於合法權屬住宅遭受損害之勞工,經取得住宅所在地區之區公所核發之住宅受損證明,即可逕向本府勞工局索取申請書等資料申請。 勞工局局長徐火旺指出,住宅遭受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者,得專案申辦本貸款,其資格條件不受(一)勞保年資須達三年以上(二)屋齡達十年以上(三)已辦有政府優惠住宅貸款不得再申請之限制,本項貸款額度最高可貸新台幣五十萬元,貸款利率勞工負擔部分,依照國民住宅優惠利率計算,並於每年元月一日比照當時國民住宅貸款利率機動調整,目前為年息四.八四五厘。(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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