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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日前中度颱風「納莉」來襲,造成本省人畜重大傷亡,財產損失慘重,台中市稅捐處表示,民眾持有之土地如有因「納莉」颱風而發生流失、地陷等情事,可以在今年十月十八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減免受災土地之地價稅申請。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二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 、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可以全免。惟須在地價稅開徵日前四十天(九月二十二日)提出申請。惟本次遭受風災侵襲時間與前述申請截止日太接近,因此財政部特將受災土地之地價稅減免申請截止日延至今年十月十八日,俾便民眾整理受災資料。

    台中市稅捐處特別提醒受災民眾及企業,如有符合減免規定者,請記得把握時效於十月十八日前向該處申辦減免地價稅事宜,勿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該處同時表示:納稅人辦理災害損失,除可親自、郵寄申請,亦可以利用傳真及電子郵件(網址:www.tctax.gov.tw)等方式向該處申請。

  如有疑問,請撥該處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八00)四三六九六九或(0八00)0八六九六九洽詢。(90.10.03)


  (台中訊)受納莉風災影響,財稅資料中心網路受損嚴重,目前尚無法使用,如納稅義務人於最近申報土地增值稅案件者,因稅捐處核稅期間可能會延長,請民眾於訂定買賣契約時,務必將此因素列入考慮,以免因核稅期間過長而損及買賣雙方權益。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受本次納莉颱風影響,北部地區嚴重受創,財稅資料中心連線網路亦受損,是以有關土地增值稅部分,查詢土地所有權人是否曾享用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自用住宅申報案件通報財稅資料中心回覆資料均無法連線使用,財稅資料中心預計修護時間約一個月,是以在此段期間內之申請及申報案件勢必因無法與該中心連線而延誤作業時間,如民眾欲在近日申報土地移轉者,最好將此原因列入考慮,以避免屆時因作業時間之延誤而使損及買賣者之權益。(90.10.03)


  (台中訊)房屋拆除改建應向稅捐處申報註銷稅籍以節省稅負。

  臺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拆除改建應即向稅捐處申報註銷稅籍,經稅捐處派員查證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間內停止課征房屋稅。稅捐處提醒納稅人,如有房屋拆除情形,應依規定申報註銷稅籍以節省稅負。

  該處同時說明,依稅法規定房屋遇焚燬、坍塌,或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在每月十五日以前申報者自當月起停徵房屋稅,十六日以後申報者則需自次月起才可停徵。(9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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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1-10-03
  • 點閱次數: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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