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臺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受至納莉颱風發威,台北市淹大水之影響,位於忠孝東路四段之財政部資料中心電腦主機受損嚴重,致財稅網路不通,需申請查調全國財產總歸戶資料之納稅人請暫緩辦理。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於九十年九月十九日上午發送財稅網路作業異常通報單至各地稅捐單位,說明本次受納莉颱風影響電源受損,維修時間約需一個月,所稅捐單位連接該中心之線路全數不通,網路傳輸作業亦因此中斷,納稅人如有需至稅捐單位辦理查調全國財產總歸戶資料者請暫緩辦理。(90.09.26)
(台中訊)配合契稅、房屋稅法令之修正,台中市稅捐稽徵處將舉辦相關稅法及稽徵實務講習會,請踴躍報名參加。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因應契稅、房屋稅條例之修正,其相關稅法及部分徵納作業變更,需予宣導,乃訂於本(九十)年十月三日下午二時至五時在其三樓大禮堂針對不動產業者、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業者、納稅義務人及業務相關人員舉辦契稅、房屋稅稽徵實務講習會,以增進徵納溝通,若欲參加者,請於本(九)月三十日前向該處財產稅課江小姐報名參加,報名電話號碼:(0四)二二二九六一八一轉一四六。(90.09.26)
(台中訊)財團法人解散後,將其房屋無償移轉予宗教團體應申報繳納契稅。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業經政府登記有案之寺廟、教會,因該團體本身須成立財團法人而須將其不動產捐贈與財團法人所有,以變更名義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時,依規定免徵契稅;但該財團法人解散後,將房屋所有權無償移轉予兩個不相隸屬之財團法人,係屬贈與性質,與上開原係規定財團法人組織之宗教團體情形不同,應依照契稅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規定,申報繳納贈與契稅。例如︰財團法人○○解散後以所有○○○三層房屋無償移轉為○○會所有,係屬不動產之贈與,依照契稅條例第二條、第七條規定,應由○○會申報繳納贈與契稅。(9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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