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經濟不景氣,企業裁員情況嚴重,許多失業人口紛紛轉向經營小本生意之行業,諸如:加盟冰品店、早餐店、快餐車、小吃攤……等,該處特別提醒這些營業人,在開業時不要忘了依相關之規定辦理設立登記,以免受罰。
大家都知道,做生意前應辦妥登記,這種登記包含向市政府申辦的商業登記及向稅捐稽徵處申請的營業登記,這兩種登記目前為便民服務原則統一由市政府聯合發證中心辦理;但因商業登記法及營業稅法兩種法令規範的範圍不同,所以有例外的時候,例如商業登記法明文規定合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其他小規模營業標準者(係指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課徵起徵點而言)免辦商業登記,亦即不用至市政府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但營業稅法規定,不問規模大小,縱然低於課徵起徵點,也要申請設立登記,像此類商號直接向稅捐處申請設立登記即可。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特別提醒大家,依法得免辦商業登記者,例如公司之分支機構營業所、辦事處或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課徵起徵點之小本生意之行號在營業前亦應備妥相關證件,向稅捐處申請設籍課稅。若未辦營業登記違反規定則依營業稅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則連續處罰。另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上開處罰之規定,數額不小,稅捐處呼籲民眾,請記得在營業前向相關單位辦理設立登記,以免受罰。
(9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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