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處表示,民眾購屋時要注意八月卅一日和九月二十二日是地價稅徵收過程中兩個很重要的日子,八月卅一日是判斷納稅義務人是誰的日子,當天土地所有權人為誰,就得繳全年的地價稅,九月廿二日是地價稅申請優惠稅率截止日,在這一天以前,若土地所有權人或他的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並提出申請者,當年的地價稅才可適用繳最少的稅。
稅捐處表示,一般土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優惠稅率為千分之二,如有下列情形者,尤其應該把握期限儘快提出申請:(一)原來就是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因未申請一直以一般稅率繳納。(二)房地原是出租他人,現已收回自用。(三)去年十月七日以後購買或繼承贈與的房地,(四)原供營業使用的房地,現已恢復為自用住宅。
稅捐處強調,如果納稅人錯過這次申請自用住宅用地機會,則今年地價稅無法享受優惠,不像房屋稅是按月稽徵,因此,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納稅人,應在九月廿二日前提出申請,否則就要再等一年了。
(台中訊)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如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應使用統一發票。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包括供應大眾消費化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自助餐及便當等,原係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查定期每月銷售額,且其銷售額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但是隨著商業經濟型態的改變,上開營業人有些以連鎖店的方式經營,有些亦設有中央廚房,大量供應公司行號或學校營養午餐之情事,而頗具規模,故只要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均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該處又表示,無女性陪侍之茶室、酒吧、咖啡廳及名勝古蹟觀光遊覽地區之土產零售店及高速公路沿線服務站之販賣店等已不再屬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所以只要平均每月銷售額超過二十萬元,該處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並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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