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工務局為落實「加強營造業管理方案」,自九月份起實施多項措施,以提昇工程品質。
工務局表示,九月一日起營造業申報建築工程開工時,應將工程登記於承攬手冊,由起造人簽名蓋章,五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前,應檢附電力事業單位審查之電器設備圖說,報工務局備查始得准予開工。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如主任技師、工地主任應負工程施工之責任,自十月一日起營造業者申報基礎及各樓勘驗備查時,應檢附專任工程人員現場勘驗照片,以維民眾居住安全之責任。(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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