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文化類
發佈內容: 國立台灣美術館頃要求同意使用都市計畫第六十五號公園預定地,以便合併計算該館之建蔽率,市府廿九日召開之主管會報中決送請議會審議。
「公65」公園用地共一三O筆,總面積計一O二、五二一平方公尺,其中一OO筆,面積九八、六五O平方公尺之管理機關為國立美術館,另卅筆面積三、八七一平方公尺以市府為管理機關,該館為便利建蔽率之計算,要求市府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但土地之使用管理權仍歸屬市府文化局,對土地之使用管理實際上並無影響,不過「土地使用同意書」之出具應視同處分,因此市府將檢同「公65」部分土地清冊、土地分區使用證明及申請使用範圍圖等送請議會審議。(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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