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警政類
發佈內容: 新修訂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九月一日起上路,超級宣導員台中市長張溫鷹,今(廿八)日上午親自到交通忙碌的台中港路及文心路口為新修訂條例作宣傳,張溫鷹手持小型看板,及親自發送交通宣導摺頁,向汽、機車駕駛人宣導,希望駕駛人確實遵守開車不打大哥大及駕駛人與前座乘客應繫好安全帶等新修正的交通條例。
九月一日起實施的交通修訂條例中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將處駕駛人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罰鍰;另汽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台幣三千元罰鍰、機車騎士則處一千元罰鍰。由於考慮一般民眾尚不了解以上二條新修訂規定,警察局將新制法規實施前一星期定為勸導週,並由台中市的超級宣導員張溫鷹手持小型看板在交通要點作最有效的宣導工作。
警察局說明九月一日起的執法方式表示,在開車時禁用行動電話部分,汽、機車駕駛人在路口停等紅燈時,或塞車於車陣中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車輛雖無行進呈停車狀態,但均屬違規行為。若汽機車駕駛人將車停在路邊撥接手持行動電話則不算違反規定。另市區公車或計程車必須在前座及車內明顯位置,設置文字或圖像標識,提醒乘客繫安全帶,若前座乘客堅持拒絕繫安全帶,駕駛人可請乘客坐後排座位。交通部也表示前座乘客如堅持不肯繫安全帶,只要駕駛人已善盡告知義務且能舉證,則可不罰駕駛人,對於以上的取締將採攔停與照相舉發並用。(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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