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舞廳、視聽歌唱、旅館、電影院、補習班、托兒所等供民眾出入,無論合法及非法的各事業場所,自即日起應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最低二百萬元,總保除金額最低二千四百萬元,已投保者應將投保證明懸掛明顯處,至年底前未依規定投保者,將處新台幣一萬至五萬元,並將列入稽查不合格場所,優先列為拆除對象。
市府經濟局今日於八月份公共安全督導會報中表示,自八十四年接連發生的衛爾康、神話世界KTV、論情西餐廳、快樂頌KTV、夏威夷三溫暖、民生大樓等大火災災害,造成人民十餘人至數十人不等死亡慘劇後,公共場所是否安全成為大家最重視的焦點,公共場所投保公共意外險已成為時勢所趨,及消費者選擇消費地點的重要參考。
為了確保民眾安全,市府於七月十日發佈實施「台中市事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明訂應投保場所於申請營利事業設立或變更登記時,必須檢附已投保證明,始准予設立或變更登記。自治條例中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標準為: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最低保險金額新台幣二百萬元整、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最低保險金額一千萬元整、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最低保險金額二百萬元整、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最低為二千四百萬元整,總樓地板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者,應加倍投保。
經濟局表示,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適用範圍及行業無論合法及非法業者分別為:視聽歌唱等八大行業、旅館業、錄影節目帶播映業、電影片映演業、遊樂園業、競技及休閒體育館業、銀行證券期貨商、補習班、安親班、安養院、托兒所等事業場所一律保險;餐廳總樓地板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及商場及百貨公司總樓地板面積二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一律投保;其他經本府指定之場所及總樓地板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之事業場所一律投保。
依據自治條例規定,各已領有登記的場所應於條例實施後六個月內完成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將投保證明懸掛明顯處,供消費者辨識參考;未依規定辦理之業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且在公安稽查時佔相當大的扣分比重,市府將列為拆除內部裝潢的優先對象。(8/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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