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惟為簡化作業,凡屬下列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品樣本、辦理抽獎贈品樣本、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贈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臺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由於經濟不景氣,各行各業莫不推陳出新,辦理各種促銷活動來增加業績,例如私人加油站為招攬顧客,凡加油達一定金額除免費洗車外,還贈送面紙乙盒,或是集點數送贈品,也有辦理定期抽獎贈送獎品等多元化促銷手法。在推動促銷活動的同時,營業人不免會懷疑所提供的贈品是否需要開立統一發票?於是提出上述說明。(90.08.27)
(台中訊)由於共有房屋分管使用且使用情形各不相同的情形日益普遍,為便民服務及事實需要,共有房屋各共有人得就其分管部分之實際使用情形分單課徵房屋稅。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財政部八十四年四月十二日台財稅第八四一六一六四六四號函函釋規定,共有房屋分管使用且使用情形各不相同者,納稅義務人可申請就其分管部分之實際使用情形分單課徵房屋稅,如各共有人之分管面積與依其權利範圍為所計算之應有面積相等者,應准受理。惟分單後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應無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免徵房屋稅之適用。有關共有房屋分單課徵房屋屋稅部分,仍應保留持分共有方式不能分開設立稅籍。(90.08.27)
(台中訊)逾期申報契稅應加徵怠報金無自動補報免罰之適用。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各稅法所定關於漏報、短報之處罰,一律免除。其立法意旨在鼓勵短漏稅捐者,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故其適用範圍僅以漏稅為限;契稅條例第廾四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逾期申報契稅,應加徵怠報金,其立法意旨係對納稅義務人應行為而不行為之處分,係屬行政處分,二者性質不同,前者規定之免罰範圍應不包括後者在內。
據此,該處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權人之日起三十日內;或建造執照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者,應於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將遭受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怠報金之處罰。但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9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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