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勞工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為倡導勞工終身學習,鼓勵勞工進修勞動事務教育,以增進勞工權益知能,提升勞動效能。自九十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止,受理九十年度輔助勞工進修勞動事務教育之申請。
勞工局長徐火旺表示,工作所在地在台中市的勞工朋友們,若參加勞保滿一年以上之現職勞工或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取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出具失業證明文件者,且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本年度在空中大學(空專)就讀具有學籍,修習勞動事務課程,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或正在修習者。
(二) 本年度在大專院校推廣教育中心修習勞動事務課程(限推廣進修班、學士學分班,不含碩士學分班)取得結業(學分)證書或在學證明書。
凡符合前項規定欲索取申請表者,可經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網址:www.cla.gov.tw)直接下載或向市府勞工局索取,填妥申請表後必須以掛號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向勞工局提出申請(台中市民權路100號四樓)。
本項勞工進修勞動事務教育輔助標準如下:
(一) 在空中大學(空專)修習勞動事務課程者,以輔助學分費二分之一為原則,最高輔助金額新臺幣三仟元為限。
(二) 在大專院校推廣教育中心修習勞動事務課程者,申請輔助課程以一種為限,並以輔助學(分)費二分之一為原則,最高輔助金額以新臺幣三仟元為限。
希望勞工朋友們能把握即可學習又可補助的機會,於受理期間內儘早提出申請。 (8/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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