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應至八月卅一日申報截止,但迄至目前為止,僅有八所國小、兩區公所及一圖書館提出申報,工務局呼籲尚未申報之學校、辦公室及有關業者儘速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工務局指出:政府辦公室面積在兩千平方公尺以上,國小三層以上,國中五層以上,依照規定應每年申報一次,其餘應申報之建築物為:
─供儲存、包裝、製造、修理物品,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場所。
─供參觀、閱覽、會議,且無舞台設備,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場所。
─供宗教信徒聚會活動場所。
─供商談、接洽、處理一般事務,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場所。
─供一般門診、零售、日常服務,樓地板面積在兩千平方公尺以上場所。
─建築物規模在十五層以上之集合住宅。
以上場所申報情形至目前為止亦不踴躍,工務局表示,逾期未申報者,將處以新台幣六萬元之罰鍰,希望大家特別注意。(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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