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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中小學委託民營公聽會 市議員建議法令鬆綁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教育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推動公立中小學委託民營辦法,以供家長及學生有更多的受教育選舉,特別於今(十七)日在市議會舉辦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與會熱心議員建議市府所訂三種委託民營方式修正為「公助民營學校」、「委託經營學校」、「契約委託學校」模式,除了建議市府的教育審議委員會儘早成立,兼負辦理委託民營業務的審議工作外,也希望法令再鬆綁,讓民間經營者有更大的經營空間。

台中市政府自八十八年的「國民教育法」、「教育基本法」通過後,積極成立法規研修小組,並蒐集相關資料訂定「台中市公立中小學委託民營自治條例」草案,預定於今日及明日分別在市議會及北屯國小舉辦公聽會。今日與會學者國立暨南大學教育政策研究所所長張鈿富、彰化師大教育研究所教授郭秋勳,均稱讚台中市的教育開放腳步較其他縣市為快,教育法令鬆綁後,不但市府可以運用民間資源辦好教育,減少市府在教育上的支出,同時家長及受教育的學生也有較多的選擇機會。

主辦單位教育局表示,公立學校委託民營採「公助民營學校」、「委管學校」、「特許學校」等三種模式,「公助民營學校」為市府無償提供土地,民間經營者投資興建校舍及教學設備,教師人事等可自行決定,學生不受學區限制,經營時間為二十年,績優者可續約,不續約者所有設施資產無償撥交市政府;「委管學校」為市府將現有土地、校舍建物委託民間經營者經營管理,民間經營者提供經營經費,部分經費由市府編列經費支應;「特許學校」由市府提供土地、建築物、教學設備及教市人員等,並負責籌措部分經費,委託由教師、學校行政人員、家長及社區人士、教育學者、相關專業團體或機構組成之學校管理委員會經營。

今日與會的熱心市議員有陳天汶、游民哲、張廖萬堅、朱蕙蘭、何文海、林佩樂等市議員,她們表示,受都市規劃、發展及校地等因素,台中市部分學校人滿為患,部分學校則招生人數不足,為鼓勵民間興學,放寬公私立學校的比例,她們讚成市府推動的公立學校委託民營教育政策,對於草案中將公立學校委託民營訂為「公助民營學校」、「委管學校」、「特許學校」等三種模式名稱,建議修改為「公助民營學校」、「委託經營學校」、「契約委託學校」。

對於草案第七條成立「公立中小學委託民營審議委員會,辦理委託業務」,與會人員也建議市府原有的教育審議委員會應儘速成立,並兼辦各項審議工作,不必疊床架屋再成立各種委員會。由於草案中規定「公助民營學校」、「委管學校」準用私立學校法規,「特許學校」準用公立學校法規,與會議員也建議市府應鬆綁法令,讓民眾經營者有更大的經營空間。(8/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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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2001-08-17
  • 點閱次數: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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