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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該處已核定的退稅案件,迄目仍致未如期兌領之支票退稅仍甚多,經統計開票日至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止,逾期未兌領退稅支票辦理繳庫計一、0七四件,金額一、九九0、四一四元。

  該處指出,納稅人往往因退稅金額不多,經通知後不願領取退稅支票,或領了退稅支票未立即前往指定銀行兌領,亦未交金融機構代收轉入個人帳戶,導致該處每年必須辦理上千件逾期未兌領退稅支票繳庫。

  該處又說,退稅支票逾開票日期未超過一年者,持票人可直接向指定國庫代理機關(臺灣銀行)兌領,如已逾開票日期一年者,必須先向該處申請重新換發方可提領。

  該處籲請退稅支票受款人,經通知領取退稅支票時,儘速前往領取並向指定銀行兌領,或交金融機構代收轉入個人帳戶,以免逾期繳庫後,無法立即提領。(90.08.16)


  (台中訊)此次中度颱風「桃芝」來襲,造成本省人畜重大傷亡,財產損失慘重,台中市稅捐處表示,民眾持有之土地如有因「桃芝」颱風而發生流失、地陷等情事,可以在今年九月二十二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減免受災土地之地價稅申請。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二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 、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可以全免。惟須在地價稅開徵日前四十天(九月二十二日)提出申請。上開申請期限截止日期適逢週六,故可順延至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一)。

    台中市稅捐處特別提醒受災民眾及企業,如有符合減免規定者,請記得把握時效於九月二十四日前向該處申辦減免地價稅事宜,勿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該處同時表示:納稅人辦理災害損失,除可親自、郵寄申請,亦可以利用傳真及電子郵件方式(網址:www.tctax.gov.tw)等方式向該處申請。

  如有疑問,請撥該處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八00-四三六九六九或0八00-0八六九六九洽詢。(90.08.16)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因此,已經申請了一處自用住宅後,另外一處還想申請,除了需符合無營業,無出租的條件外,居住者必需是直系親屬或已成年的子女,且辦妥登戶籍登記。

    稅捐處說,申請時需繳附的證件,除了納稅人的戶口名簿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外,加附居住者的戶口名簿影本,以證明居住者與土地所有權人的關係。

    稅捐處強調,核准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總面積,仍需受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三公畝約九十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七公畝約二一○坪的限制。

    稅捐處表示,由於九十年起,地價稅的開徵期間已提前於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卅日徵收,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應提前於開徵日前四十天提出申請,因此民眾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截止日期,也將由現現行每年十月七日,提前到九月二十二日。請民眾注意申請期限,以確保自身權益。(9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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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1-08-16
  • 點閱次數: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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