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頃接奉交通部來函有關變更轉運中心設置地點一案,所需經費四百廿萬元,同意委託市府辦理,交通局公共運輸課決即採公開甄選方式,委由專業單位規劃設計,市府為設置大型展覽場辦理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變更,決再向內政部提出申請。
台中市位於台中港路、朝富路、市政北七路及河南路間之轉運中心,土地面積約四公頃餘,市府為促地方繁榮,擬辦理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個案變更,上述土地之用途增列大型展覽場項目,同時並計畫將緊接轉運中心之「停3」及「停4」預定地規劃為轉運站使用,使大型展覽場與轉運中心可以互補短長。
現交通部已正式致函市府,除以四百廿萬元委託市府辦理之外,並對「停3」、「停4」之變更原則上表示同意,經濟局長蕭家旗認為交通部之來函,對於轉運中心之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極有助益,因此將再繼續向內政部提出申請。(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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