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地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生活圈豐原交流道「主二」號道路,與台中市都市計畫道路連接部分,內政部營建署促請市府如期於八月底前取得工程用地,否則可能要求繳回原發土地補償費用。
豐原交流道主二號道路已與潭子鄉三之三號道路相銜接,與台中市都市計畫十五公尺第二O八之五十四號道路相連接,需使用北屯區仁美段等共十四筆土地,市府建設局配合工務局於七月中旬完成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後,移請地政局辦理徵收作業,其中七筆土地已完成徵收。
建設局頃接獲營建署電話,促請市府如期於八月底前完成補償費發放,取得工程用地,否則恐要求市府繳回土地補償費用,據土木課表示:辦理以上用地取得,營建署共撥付市府一千八百萬元,已徵收之七筆土地共用去約七百零五萬元,為免影響市府執行績效,地政局決儘速完成徵收作業,以利工程進行。(8/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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