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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繼承權拋棄其應繼分歸其他繼承人免徵契稅。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繼承權之拋棄,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及一千一百七十五條已有明白規定,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繼承人,乃應得權利之拋棄,並非既得權利之拋棄,就承受者言,則係繼承權之承認,其性質亦不同於贈與或占有,現行法令無課徵契稅之規定,故免徵契稅。

  稅捐處同時指出:法定繼承人「甲」如未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規定,以書面向法院親屬會議表示拋棄其繼承權者,其拋棄繼承權應屬無效,又別無法定繼承人時,而將遺產讓與無繼承權之「乙」,則其法定繼承人「甲」應課徵遺產稅;受贈人「乙」依照契稅條例第三條第四款之規定,則應課徵契稅。(90.08.13)


  (台中訊)刮莎腳底按摩等以技藝營生係屬執行業務所得,免營業登記。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街坊甚行之民俗技藝,如拳藝之傳授、指壓、刮莎、腳底按摩、收驚、神符、香灰、拔罐、氣功、內功等對人體疾病所為之處置行為者、係屬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以技藝自立營生之執行業務者,如無銷售貨物或其他勞務行為,依營業稅法第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其所提供之專業性勞務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無辦理營業登記之問題,按財政部曾以八十四年七月十二日台財稅第八四一六三四八四五號函解釋有案,稅捐處最近常接到檢舉人電話或檢舉書件,檢舉上開執行業務者未辦理營業登記或短漏開發票等情形,遂針對上開執行業務者,適用課稅問題加以說明,請業者依所得稅法規定,報繳執行業務所得稅,亦請檢舉人若遇上開涉有逃漏稅事證時,逕向名轄區國稅局、稽徵所舉發,以免增加作業流程,達保障檢舉人之身分。(90.08.13)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處提醒營業人,採用媒體方式申報營業稅時,應特別留意並檢查登錄之資料是否有錯誤,否則一旦造成漏登情形,將遭致處罰。

    緣有本市某廠商因使用媒體申報,於登錄磁片時,誤將銷售額九、六六六、六六七元,漏打一個「六」字,致造成短漏報遭受處罰鍰八七0、000元之案件,當事人對該處之處分不服,經循序提起復查、訴願,均遭駁回,嗣提起行政訴訟,亦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以其因承辦員疏失而短報已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致逃漏營業稅之事實,既據自承在案,縱令無故意,惟其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自難謂無過失,參照司法院釋字第二七五號解釋之意旨,即應受罰。是其主張租稅之處罰,以納稅義務人有逃漏稅之故意為要件,若納稅人係因過失致申報金額有短漏情形,因欠缺短漏報之故意要件,自不能科以罰鍰,亦非可採。從而本處據以科處二倍之罰鍰,並未逾越法定裁量範圍,核無違誤,訴願決定、再訴願決定遞予維持亦無不當,其訴請撤銷為無理由,而駁回其起訴,

   該處呼籲營業人,稅務電腦資訊化已行之有年,短漏報之情形已可勾稽,不論是故意或過失,登錄時仍應小心為是,如同俗語所說:『小心駛得萬年船』。(90.08.13)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1-08-13
  • 點閱次數: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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