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稽徵處為推展讀書書香活動及兩性教育,於七月五日成立「七月讀書會」種子隊培訓,該處陳處長對讀書會成立極表重視,特別推薦中華民國教育協會中部負責人黃瑞汝 、林錦山夫妻檔擔任講師,經一個月的培訓,已於八月八日舉行結訓典禮。
名師出馬,確是不同凡響,指導老師黃瑞汝先生無論講課、帶領活動均極生動活潑,引人入勝,而林錦山先生導讀表現生龍活虎、妙趣橫生,且該會為了解友會活動,已於八月七日前往台中女子監獄讀書會觀摩,分享心得,讓四十名會員增益見聞並充實歡愉的生活,該會所有會員都相信這個會必定會持續茁壯,也會為整個社會帶來正面影響。(90.08.09)
(台中訊)印花稅該由何人負貼花責任,稅捐處說明如下: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承攬工程契約、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貼用印花稅票應由立約人或立據人自行購買印花稅票粘貼於契約書上,並銷花但是當事人或土地登記代理人往往搞不清楚,貼用印花稅票之責任。究應由何人負責貼用印花稅票?稅捐處提出說明,關於每份貼用印花稅票之責任,應按契約內容形式以為區分,如係以換文方式雙方亙致者,則甲方所持一份之立據人為乙方,應由乙方負責貼用印花稅票,乙方所持一份之立據人為甲方,應由甲方負責貼用印花稅票;如內容形式相同,並非一致方式者,則雙方均為立約人或立據人,應各對其所執一份負責貼用印花稅票。(90.08.09)
(台中訊)稅捐處籲請營業人勿任取來路不明進項發票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最近經濟雖然不景氣,經過最近幾年該處成立之克蘭、和光石等十餘虛設行號查緝專案,均大有斬獲,固有消聲匿跡之象;然而最近該處營業稅服務區人員,常接獲營業人因進貨取得之統一發票似乎來路不明恐遭查獲,因而電話請稅捐處營業稅服務區人員代查明開立發票之對象是否營業正常(是否為虛設行號)等情形,虛設行號似有死灰復燃之跡象,稅捐處強調已具備相當豐富之「虛設行號」查緝經驗,相信不法虛設行號將難以遁形,所以營業人不要心存僥倖任意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之進項憑證,若遭查獲,除違反營業稅法、稅捐稽徵法被補稅、罰款外,因帳載不實還會觸犯商業會計法及刑法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得不償失不可不慎,稅捐處再度籲請營業人勿任取來路不明進項憑證,應依法誠實報稅。(9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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