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計程車計時收費錶決定全部換裝,但據業者表示,錶行大幅提高價格,市府交通局希望業者以團體力量從事有利之選擇。
台中市計程車起價於八十九年由六十元調整為七十五元,當時為免換錶期間造成甚多不便且易發生糾紛,乃決定收費錶不必換裝,僅張貼照錶加收十五元之字條,實施伊始乘客與業者普通稱便,但最近則出現紊亂現象,有的業者改錶後仍加收十五元,乘客不察易蒙受損失,另外其他縣市來中計程車,有的加收十五元,有的不予加收,致業者與乘客之間時常滋生糾紛。
換裝計費錶最初由計程車同業公會向交通局提出申請,交通局依照規定再徵求汽車駕駛工會、計程車駕駛工會及不靠行計程車駕駛工會之意見,決定全市計程車收費錶應全部換裝,但最近據業者反映,台中市四家錶行均大幅提高換錶價格,加重業者負擔,要求交通局出面協調。
交通局認為:台中市計程車約五千至六千輛,而附近縣市鄉鎮計程車多以台中市為營業地點,台中市埰取有關措施亦均立即呼應,因此換錶車輛數目相當可觀,應為錶行爭取業務之主要對象,可發揮團體力量與本地及外地錶行廣泛接觸,在公平競爭之下,相信必能使價格趨於合理。(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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