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營業人跳開發票應按發票金額處百分之五罰款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營業人常常為營業競爭,及應買受人之要求,於銷售貨物時,不直接對買受人開立統一發票,而對買受人之客戶開立統一發票,造成所謂跳開發票情形,如此買受人已涉嫌違反營業稅法、稅捐稽徵法規定,有造成逃漏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個人綜合所得稅情事,而營業人不直接對買受人開立統一發票,而對買受人之客戶開立統一發票,也要按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未依規定給予他人憑證應處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五罰款,因此稅捐處請業者要誠實開立發票,不要跳開發票以免受罰。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條例最近修正通過,今後房屋買賣過戶時,如果房屋有欠稅未繳清,需等到該筆欠稅款繳清後才可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稅捐處表示,在房屋稅條例修正前,如果房屋買賣時,賣方有房屋稅款未繳問題,是由買方負責查明,在典價或買價中照數扣留,並在扣留後七天內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如果買方不依這項規定扣繳,必須負起補繳加上罰鍰責任。
現在經立法院將房屋稅條例修正後,以後房屋在買賣過戶時,如果賣方還有房屋稅款未繳清,得由買方申請代繳,但是買方在代繳稅款後可以向賣方求償,如果該房屋欠繳之房屋稅沒有繳清,就不得辦理移轉登記,無法完成過戶手續,稅捐處特別提醒民眾注意。
(台中訊)九十年度台中市各項稅捐實徵淨額累計數,截至七月底止為一三二億二千萬元,達成總預算七一.六%,與上年度同期比較減收五億五千七百萬元,負成長四%。
台中市稅捐處長陳守信說:前項稅收統計中代徵國稅部分(營業稅),實徵淨額累計數為五六億五千二百萬元,與上年度同期比較增收五千三百萬元,成長○.九%;市稅部分實徵淨額累計數為七五億六千七百萬元,與上年度同期比較減收六億七百萬元,負成長七∙四%。
陳處長又說,前項稅課收入如依財政收支劃分比率分配,市庫應得部分為七三億四千二百萬元,達成總預算六六?四%,與上年度同期比較減收五億一千四百萬元,負成長六.五%。雖然因經濟不景氣,各縣市稅收普遍短收呈負成長現象,而台中市與臺灣省各縣市比較,迄六月底止除雲林縣外,尚屬較好者,徵績排名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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