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觀光類
發佈內容: 今年國慶焰火決以台中地區一地施放為原則,台中市為中部都會區中心都市,市府將全力爭取,但場地需求條件規定極為嚴格,並需在一週內提出,以便評估,市府希望各界及民眾提供意見。
國慶焰火由聯勤總公司全部承辦,場地需求最低需要一千公尺見方,即一平方公里,並應平整開闢,遠離鐵公路交通設施、建築物、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等場所。
焰火落彈區內以河川或水域較佳,至少為開闊地,施放地區內無易燃物或危安物件。
施放現地之十月份平均風速以不超過每秒五公尺為原則。
進出道路及佈彈區應避免土質鬆軟,因為將有焰火佈彈板車約五十至六十輛進駐,就施放定位。
主辦單位市府交通局以一平方公里且符合條件之場地頗不易覓致,初步認為:已完成之第十期市地重劃區,土地面積計二百餘公頃,而民眾多未進住,可考慮作為施放場地,另外筏子溪北端土地空曠,但「桃芝」過後,當地環境實際情形如何,亦將前往察,至於有無其他適當地點也希望民眾提供意見。
市府接獲中民國各界慶祝九十年國慶籌備委員會來函要求,市府在文到七日內提供焰火適當施放地點由聯勤總部評估,並提請該會常務委員會議決定。(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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