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對於應實施環境評詁之高樓建築物,為加強施工及使用中之管理,工務局決建檔追蹤管理。
依照規定:高度五十公尺或十五層以上之高樓建築,為免對環境發生不良影響,應實施環境評估,所作評估結論均因開發規模及當地環境而有所不同,建築主管機關均須建檔追蹤,因此決由建造管理課先行套繪列管,俟建造執照核發,即將環評結論黏貼於檔案封面,並發函目的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共同列管追蹤。
工務局表示:結論中對於施工中應注意事項,在使用執照核發前均告一段落,然後為建築物使用時之追蹤管理,以目前情形觀察,主要為避免造成對交通之影響,例如某些大樓吸引大量人潮可能對交通造成衝擊,而建築物本身停車空間不足,必須對附近公有停車場之興建負擔部分費用,或購租民間土地使用,予以補救,工務局及有關單位均將注意追蹤。(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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