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美術館申請使用「公65」 市府未便予以同意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文化類 

發佈內容:   國立台灣美術館向台中市政府申請,要求同意使用「公65」,即都市計畫第六十五號公園預定地部分公園用地,市府認為未便予以同意。

「公65」用地共包括西區後壟子地區共一三二筆土地,總面積計一O.二五四五公頃,其中一百筆土地計九.八六五O公頃,由國立台灣美術館為管理機關,另卅二筆O.三八九五公頃,以市府為管理機關,美術館要求出具同意書供該館使用,據了解以該館現管理使用之一百筆計九公頃餘土地計算,建蔽率實際上業已超過規定,如連同市府管理之卅二筆,計三千八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土地一併計算,則完全符合規定。

  本案係由市府文化局提案送請審議,初步認為以上卅二筆土地並不影響文化局之使用,但經市府八月份市務會議中討論後認為未便予以同意。(8/3*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文化藝術
  • 發布日期: 2001-08-03
  • 點閱次數: 1238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