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九十年度青年購屋低利貸款,台中市政府於廿五日公告受理申請,至十月卅一日截止。
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1.年滿廿歲以上至四十歲,在台中市設有戶籍者,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者,3.本人、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4.家庭年收入在戶數百分之廿分位點即六十萬元以下者,5. 本人、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未曾受政府輔助購(建)住宅者。
優惠貸款額度最高為二百廿萬元,償還期限最長為廿年,優惠金額部分利率,前七年固定為年息三%,以後年限按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儲金匯業局兩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一計算機動調整。
超出優惠貸款部分由承貸戶與承貸款金融機構議定。(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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