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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內容: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處表示:從七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為期三個月的娛樂稅稅籍清查,已經開始執行了,故特別提醒經營電動玩具、電腦際網路遊戲業、KTV視廳中心、撞球場等娛樂業者,依娛樂稅法第七條規定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妥營業登記手續,否則依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將被處以新臺幣一萬五仟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依規定辦理登記以免受罰。
該處表示:業者若未依規定辦理登記,自行營業被有關單位查獲後除追繳應納稅款外,並按應納稅款處五倍至十倍之罰鍰,同時得停止其營業,若發生上開情形將造成業者之損失,請業者依法辦理營業登記。
該處呼籲:本市屬消費型都市,目前百業蕭條景氣低迷,娛樂稅籍清查時,將特別注意有否業者未辦理營業登記而營業,涉嫌逃漏稅捐;並請業者能遵守政府法令規定,依法納稅做為一個優良的商人。(90.07.25)
(台中訊)法院判決確定房屋所有權人多非原設籍課稅者,退稅申請及年數無五年限制,至判決確定之房屋所有權人補徵以前年度房屋稅,仍有五年限制。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雖然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逾期未申報者,不得再行申請但是因法院判決確定房屋所有權人並非原稅捐機關設籍課稅之人,既然經核准依法院判決據以更正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並准退還原繳納房屋稅,因其退稅非屬於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不受稅捐稽徵法五年內申請退稅之限制。
至於補徵之房屋稅,因納稅人係法院判決確定後,始據以更正房屋所有權人名義,而欲對更正名義後之房屋所有權人補徵以前年度之房屋稅,仍應受稅捐稽徵法核課期間的規定以補徵年數五年為限。(90.07.25)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處表示: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果因車輛不堪使用,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並同時將牌照繳回,以免因未辦理報廢手續,仍需負擔使用牌照稅繳納之義務。
該處最近清理使用牌照稅滯欠案件時,發現有許多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因不諳稅法規定,將不堪使用的車輛自行廢棄於道路或空地,並未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直到稅捐處催繳使用牌照稅時,才以電話或申請信函向稅捐處表示車輛已不堪使用很久,希望免課徵使用牌照稅。該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車輛報廢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方能免課徵使用牌照稅,否則仍應負責繳納牌照稅之義務,請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依規定辦理,才能避免您的權益受損。(9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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