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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宣導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如你是經營電影、戲劇、撞球場、KTV等,經常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至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亦同。如其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據臺中市稅捐稽徵處指出,如果娛樂稅代徵人違反規定,未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處新台幣壹萬伍仟元以上壹拾伍萬元以下罰鍰,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90.07.23)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處指出,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應向原出售土地所在地稅捐處辦理,應檢附下列六項證件:

  一、原出售土地向地政機關登記時契約文件或被徵收日期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新購土地向地政機關登記時契約文件影本。

  三、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

  四、出售土地地上建物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己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者免附)。

  五、出售土地及重購土地登記日期證明文件。

  六、新購土地之地上建物證明文件、及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之戶籍資料。(90.07.23)


  (台中訊)納稅人欠稅未繳,財產被禁止處分後,應俟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後始能塗銷禁止處分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捐稅稽徵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名下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屆時欠稅人不僅無法出售該不動產,亦無法以不動產向銀行辦理抵押借款。

  該處呼籲納稅義務人於收到稅單後,應於限繳期間內依限向公庫繳納,如對課稅內容有任何質疑,亦應於限繳期間內申請查對更正,否則於財產被禁止處分後,應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始能塗銷禁止處分,徒增徵納雙方困擾。(9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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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1-07-23
  • 點閱次數: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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