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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水徵收清潔費將提高 張溫鷹建議逐年調整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環保類 

發佈內容: 由於行政院環保署自九十年起將停止補助各縣市環保硬體設備費用,含台中市等廿一縣市,隨自來水費徵收的「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依環保署規定可能以二至十倍幅度調整,台中市的「處理費」也可能由每度徵收三點五元提高為八點五元,市長張溫鷹今(十八)日強烈表示,經濟不景氣下民眾收入普遍減少,突然要地方政府大幅提高廢棄物處理費,將引起民眾反彈,議會也無法通過。她特別呼籲中央統一訂出徵收標準,並建議補助費應分階段以逐年減少,再逐年調高處理費方式處理,地方政府才有辦法執行中央政策。

  行政院環保署致函各縣市政府表示,自九十年起,各縣市政府的垃圾車、焚化爐、垃圾掩埋場、掩埋場復育工程等硬體經費已不再補助,環保署並要求各縣市政府反應環保成本,以使用者付費方式,調高隨自來水費徵收的「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再以處理費成立基金專戶,供各縣市的環保單位自給自足。

  各縣市政府目前徵收的「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為隨水費徵收,民眾除付給自來水公司水費外,每使用一度水需依行政院環保署規定統一加徵三點五元,如各縣市反應環保成本,「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可能大幅調高二至十倍不等,台中市經估算後,自來水費附徵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將必須由現行每度用水量附徵三點五元調高至八點五元,始能足額反映垃圾清除處理成本。

  對於行政院環保署停止補助各縣市經費,並要求大幅調高「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一案,張溫鷹表示,經濟不景氣下,民眾將不能接受環保署隨意調高處理費。她認為環保署不應突然停止補助各縣市政府經費,建議環保署應逐年減少補助費並統一調高各縣市處理費,否則就算地方政府訂好收費標準後,送到議會同樣無法通過。(7/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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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01-07-18
  • 點閱次數: 6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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