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環保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根據民間反映,中清路高速公路交流道附近有人私設「雞屠宰場」嚴重影響環境衛生,環保局已連續開單處罰,工務局將定期會同有關單位實地勘查作進一步處理。
本案涉及甚多有關單位,經濟局市場管理課表示,依照現行法令,僅豬、牛、羊之屠宰,規定必須在合法屠宰場進行屠宰,至於家禽之宰殺,法令並未予以規範,但可能涉及傳染疾病之防範,屬於動物防疫所權責,而家禽宰殺後肉質供作食用,亦涉及食品衛生法範圍,大量宰殺為商業上行為,應申請辦理商業登記。
另外該私設之雞屠宰場臨近中清路乙種工業區,但其確實位置究竟在工業區內或工業區外之農業區,是否違反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其現有建築物是否合法或係違章建築,亦待實地勘查後決定。
該私設之雞宰場因製造髒亂影響環境衛生,環保局已多次開單處罰,工務局並將會同前述各有關單位,於勘查後作進一步處理。(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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