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兵役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為減少役男入營後又驗退的困擾,役男(含預官)徵兵檢查後,因身體狀況發生變化,身高體重不符合服役標準者,可於接獲徵集令時,向區公所或市政府提出,在入營日前二日內(扣除休假日)至兵役局重新測量,確定其應否入營服役,以維護役男權益。
徵兵規則修訂前,男子十九歲即須徵兵檢查,很多就學緩徵役男,從徵兵檢查至畢業入營服役的時間很長,醫學院的學生長達七年,博士班的學生更長,身高體重若有明顯發生了變化,即符合入營前目視驗退的對象;現修訂後的徵兵規則,就學緩徵役男的徵兵檢查,得俟緩徵原因消滅後,始通知其接受徵兵檢查,縮短了徵兵檢查與入營的時間,役男入營後驗退的比例將會大為降低。
兵役局表示,為有效降低驗退率,內政部指示各縣市政府應確實據徵兵規則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於役男入營前辦理目視驗退,若體位有顯著不合格者,需主動辦理延期徵集或改判體位。因各縣市做法不同,台中市根據以往經驗,認為身高體重的測量不須大費周章,役男接獲徵集令時,可先電話詢問身高體重常備役甲乙等體位的標準,若不符合服役標準,可於徵集令上入營日前二日內至市府兵役局重測身高體重。(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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