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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藝文活動商借場所 文化局為申請單位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文化類 

發佈內容:   目前正屆暑假期間,各種文化藝術活動將次第展開,由於舉辦地點分屬市府各不同單位,外間不易明瞭,十一日上午市府召開之主管會報中,決定以文化局為單一窗口。

  由於民間藝文團體申請舉辦之場所分屬市府不同單位,例如借用公園或園道主管單位為建設局,借用創造城鄉新風貌計畫項下如綠、梅川河間空間美化工程用地舉辦活動,主辦單位則為工務局…外間對此不盡明瞭,多往返周折,憑添困擾,市長張溫鷹乃指示統一向文化局提出申請,由文化局聯繫各相關單位辦理。

  文化局建議請主任秘書召集各有關單位先行開會協調。(7/11*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文化藝術
  • 發布日期: 2001-07-11
  • 點閱次數: 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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