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繼續推動簡政便民措施,對於都市設計審議案件之變更設計部分,決即研商予以簡化。
台中市實施都市設計係以建築物為主,並考量開放空間與周邊景觀之配合,其實施地區包括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干城商業區、大型購物中心專用區,遠東工商綜合區、西屯區廣順段倉儲批發專用區及電信事業用地、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之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以及公有建築物。
以上地區之設計案件基於事實需要,變更設計實在所難免,有關案件之審查,市府已成立都市設計審查委員會,但動輒召開審查委員會議,未免大費周章,時間上亦極不經濟,工務局認為變更設計如屬內部隔間之調整等影響不大,或開發強度較原設計為低,樓地板面積較前減少等,似可不必再召開委員會議審查,但如增加樓地板面積、改變外觀等,則必須召開委員會議審查,不過應研究訂定變更設計之審查準則,納入規章制度以減少爭議,都市更新發展課正著手研定之中。(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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