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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宣導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每到納稅季節總會見到金融機構代收稅款的窗口大排長龍等待繳稅的人潮,臺中市稅捐稽徵處特別宣導:納稅義務人繳稅的方式,除了以現金向公庫繳納外,尚有以下三種方式更稱便捷:

(一)利用銀行或郵局等金融機構帳戶辦理轉帳納稅。

(二)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於繳款期限內,持郵局或開辦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作業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三)網際網路繳稅。其步驟為:

1.至銀行申請網際網路存款帳號、電子錢包(E-Wallet)軟體及憑證識別資料。

2.利用個人電腦及網路瀏覽器,經網際網路連上財金公司認證中心網頁http:   //www.ca.fisc.com.tw/fsetca 申請憑證。

3.申請憑證後,即可進入財金公司網路繳稅網路(http://eb﹒fisc﹒com﹒tw/),依照稅單鍵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及繳款期限,啟動電子錢包,線上進行繳納稅款。

4.繳稅結果顯示於螢幕上,此交易明細除可列印保存外,也存於電子錢包內,一般大眾隨時可查詢電子錢包內的各項交易明細。  

  臺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求省時省事並免除排隊等候繳稅之苦,該處非常鼓勵納稅義務人利用前開三種更為便捷的方法完稅。

  倘就申請內容仍有疑義,該處歡迎您撥免費服務專線電話:(O八OO)四三六九六九或(O八OO)O八六九六九洽詢。(90.07.10)


  (台中訊)補習班書立憑證應貼印花稅票

  暑假將屆各類升學、就業、才藝補習班,已展開擴大宣傳、招攬學生,以因應社會人士、學子參加升學、就業應試,根據以往經驗各類補習班招生旺季就在寒、暑假,其學費收入為數可觀,稅捐處往往接獲報名學生的電話或書面檢舉補習班所書立之收據漏未貼用印花稅票,惟當事人大多未能提供具體資料交稅捐處憑以裁處;臺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各升學補習班、職業班、健身院及技藝講習班,雖經各該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與一般公私立學校性質不同,所書立各項憑證,仍應依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貼足千分之四貼印花稅票,並籲請業者誠實納稅,若因憑證甚多可逕洽該處及各轄區分處依照印花稅彙總繳納辦法申請彙總繳納申報,以簡化貼用印花票之不便;稅捐稽徵處同時鼓勵學員檢據(學費收據)向該處或各管轄分處(大智分處、黎明分處、東山分處)提出檢舉,以維護租稅公平。(90.07.10)


  (台中訊)邇來經濟活動熱絡程度漸形消退,企業經營不善資金運轉困難時有所聞、部分業者確實亟需舒困以期永續經營外,間有不法業者意圖債留台灣產業西進,以假借人頭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設立數家商號,初起為掩飾其虛設形態,開立營業發票象徵性報繳營業稅款,再循序漸進相互循環對開交付、取得無實質交易之進、銷項發票,並以該進、銷項發票辦理申報與扣抵,此不法集團因進、銷項發票互抵結果,並無實質繳納營業稅款,嗣以無實質交易之銷項發票製造營業假象虛增營業業績,據以向金融機構辦理融資貸款,造成金融單位呆帳的原因之一。此類案件經台中市稅捐稽徵處運用營業稅資料庫系統查獲多起,涉嫌人各遭司法機關偵辦起訴有案,甚有某上市公司負責人獨犯類此案件,正由司法機關審理中,以為財稅機關獵漏行動展現營業稅資料庫查核系統查緝之威力,已披露無遺,稅捐處特籲請業者勿以身試法,畢竟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可不慎。(9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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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1-07-10
  • 點閱次數: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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