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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有停車場停靠車輛 請注意繳費通知單按時繳納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市府交通局最近發現許多民眾抱怨因一時疏忽,未見停車收費員夾在汽車擋風玻璃前的停車繳費通知單而遭罰款,今(九)日特別在次呼籲駕駛人,若停車在市府公有停車場離場時未見停車繳費通知單,可以打電話到台中市公有停車場(04)22258029、22258160查詢停車資料,以免因停車繳費單遺失而花冤枉錢繳罰款!

市府交通局指出,台中市公有停車場路邊停車繳費期限為七日,停車超過七天未到指定地點繳交停車費的車主,交通局將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移送告發,並追繳欠費或實施拖吊,不另行通知繳費,很多駕駛人或許因為一時疏忽,或許夾在擋風玻璃上的繳費通知單被風吹落遺失,遭到罰款等處分,交通局特別作上述表示。

交通局再次提醒駕駛人,只要停車在市區路邊停車場,離場時請先注意擋風玻璃前是否夾有停車繳費通知單,再持停車資料到五家便利超商「統一7-11」、「OK」、「全家」、「萊爾富」、「福客多」全省各分店繳納,或向台中市公有停車場辦公室、或向公有停車常任何一位路邊收費員繳納停車費,並索取正式收據存查,以保障自己的權益。(7/9*4)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01-07-09
  • 點閱次數: 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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