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設置交通轉運站,頃就都市計畫第三、四號停車場(即「停3」、「停4」預定地)展開規劃,並報請交通部補助規劃費用。
原位於台中港路、朝富路、市政北七路及河南路之間,原作為轉運中心使用,面積約四公頃餘之交通用地,市府有意變更都市計畫,兼作為大型展覽場使用,中央尚在審核之中,市府頃就附近之「停4」(位於朝富路、河南路、市政北六路之間,面積計一.二公頃)及「停3」(位於惠敏路、河南路、市政北六路之間,面積計o.六公頃)著手規劃作為轉運站使用,過去交通部對面積四公頃餘之交通轉運中心規劃,曾補助市府規劃費四百萬元,但如市府作為大型展覽場使用,將不予補助,交通局擬將以上之四百萬元移作「停3」及「停4」之規劃費用,並正就交通部中部辦公室轉報核示之中。(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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