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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售抵費地降低底價 市府建議解除有關限制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地政類 

發佈內容:   經濟景氣低迷,辦理市地重劃抵費地標售多無人問津,但貸款及利息都必須償還,時間拖延愈久,負擔愈為沈重,台中市政府決建議內政部修正相關規定,解除降低標售底價之有關限制,並採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促進土地利用帶動地方繁榮。

  市府指出:近年來房地產價格不斷深入谷底,重劃後抵費地多處於閒置狀態,由於時間的累積,貸款與利息負擔日益沈重,令人憂慮,依照規定抵費地之標售需在「不影響財務結構下(亦即不得低於抵費地成本價格),始得在標售兩次以上,調降標售底價,但實際上重劃後多數土地之市價已低於抵費地成本價,倘不能調降勢將長期滯銷乏人問津,而重劃費用之負擔不斷加重難以償還。

  辦理市地重劃原為政策性業務,不以盈利為導向,同時依照「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均有明文規定:「重劃負擔總費用不足,由平均地權基金補貼」,因此抵費地標售底價之降低不應予以限制,可視實際狀況適度降低。

  市府並指出,以上建議涉及法令之修正,需要相當之時間與其坐待時間流失,不如採取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加速促進土地利用,提振商機,帶動地方繁榮並增加政府收益。(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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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01-07-06
  • 點閱次數: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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