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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宣導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您有供自己居住土地尚未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嗎?可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記得要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指出,為顧及民眾權益並免除土地所有權人因申辦手續不完全而往返奔波之苦,特將自用住宅用地申請相關事宜簡介如后:

一、自用住宅用地要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

 (2)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及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3)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

 (4)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九月二十二日︶前向本處提出申請。

 (5)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二、應檢附文件:

?(1)戶口名簿(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謄本。

 (3)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您的土地如係供自己、直系親屬或已成年子女居住,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別放棄適用優惠稅率機會,因地價稅一般稅率與自用住宅稅率相差有四倍之多。倘就申請內容仍有疑義,請撥該處免費服務專線電話:(O八OO)四三六九六九或(O八OO)O八六九六九洽詢。(90.07.06)


  (台中訊)台中市某便利商店,其僱用人員為牟取不當利益,於九十年二月利用職務之便,虛開數千張統一發票,每張發票金額自一元至五元不等,再將收執聯留下對獎,總計有二十六張發票中到六獎二百元,該名員工分別持向金融機構兌領五二00元獎金,案經台中市稅捐處查獲,商號負責人自承督導不週,已將溢領獎金繳回國庫。

  稅捐處提醒商號負責人,應留意商號經營狀況,倘發現開立發票日結金額並無顯著增加,但使用張數則大幅成長時,即應查閱開立之發票是否屬實?有無虛開作為日後對獎使用?又開立金額銳減即應查明是否貨款遭挪用?同時應教育員工,勿以身試法,如屬惡意冒領中獎獎金行為,稅捐處仍會移送司法單位偵辦,會計從業人員不可不慎。07.06)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處表示:鑒於經濟不景氣及考量中區商圈商機沒落因素,為減輕納稅人房屋稅負擔,台中市政府乃彙集議會及納稅人意見,於本(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召開本市九十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會中決議就中區商圈房屋地段率予以調降,業經公告自九十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九十一年房屋稅開徵,即可降低房屋稅負擔)。 

  該處同時指出:有關中區商圈房屋契稅申報移轉案件,其立約日在本(九十)年七月一日以後者,按調整後之房屋現值核定契價,有關本市房屋地段等級調整方案及房屋地段等級調整率說明,請參閱台中市政府公告(詳見台中市政府公報九十年夏字第七期)。(90.07.06)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1-07-06
  • 點閱次數: 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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