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污水處理廠頃定九日開始實施整廠試車,有關委託廠商代為操作及技術人員之訓練等,市府與營建署及承包廠亦達成初步協議。
整廠試車期間頃暫定為兩個月,於九日開始,由於污水處理廠之運作在台中市尚係首次辦理,而國內廠商甚多亦缺乏經驗,因此整廠試車中如發生較為重大問題,必須延期完成,可再續延兩個月之時間。
關於污水處理廠未來之運作,係由前台灣省政府住都處(現營建署)與承包廠商約定代為操作三年,整廠試車如無問題,並將展開技術人員代為訓練,以便於三年後由市府自行接替運作,有關技術人員之訓練計畫,下水道課正與營建署及承包廠商研定之中,初步決定由市府就現有技術人員中調配三十人參加訓練。
其餘有關廠區內設備之維護由承包廠商負責,辦公大樓及廠區外水、電、瓦斯等費用由市府負擔。(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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